谢仲洋
5月4日
下午 4点04分

 

 

 

 

 

遭警射杀的14岁马来少年阿米奴拉昔家属代表律师卡巴星今日在巡视案发现场后,以现场含有谋杀案成分为由,断定这是一起谋杀案。因此,他将致函总要求总检察长,建议以谋杀罪名提控涉案警员。

他强调,从与死者阿米奴拉昔同车的目击证人阿查慕丁的证词和案发现场遭撞毁的围墙来看,毫无疑问这是一起谋杀案,总检察署应以谋杀罪名提控开枪的警员。

“若据我所知的说法是对的,我断定这是一起谋杀案(homicide)。”

“从表面证据看来,这是一宗谋杀案。”

NONE他希望,总检察长能将谋杀成分纳入考量,并以谋杀案角度调查此事。

“我将致函给总检察长,要求他表明对此案的立场。同时要求他根据目击证人所提供的供词,以谋杀罪名来提控此案。”

阿米奴头部中弹无法袭警

卡巴星今日下午3点前往莎亚南11区的事发现场勘查,并在阿查慕丁的讲解下,断定警方声称阿米奴拉昔退车袭警的说法不成立。

阿查慕丁向卡巴星陈述,事发时阿米奴拉昔的头部已中弹身亡,但阿米奴的右脚仍踩着油门,导致车子依然往前冲撞及住家围墙,而巡逻车却以为他们想逃跑,所以继续穷追。

NONE卡巴星认为,从现场勘查来看和阿查慕丁提供的说词等表面证据,显示退车袭警的说法不能成立。

“如果车子撞及围墙陷入沟渠后,司机断不可能退车袭警(警方声称因此自卫开枪)。”

“阿米奴拉昔当时已中弹身亡,他怎么还可能退车撞警?”

“我认为警方当时的做法非常过分!”

向总检署索涉案警员供词

他也将以家属代表律师身份,致函总检察署索取涉及警员的供词。

“虽然总检察署不曾将警员的口供让律师参考,但我身为家属律师,我有义务这么要求。”

他表示,涉及警员有权提供属于他们版本的供词,但是家属的利益也不应遭忽略。

对于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建议成立验尸庭调查死因,卡巴星拒绝这项献议,认为彻查死因于事无补,因为众人皆知这是一起警员开枪打死少年的谋杀案。

警不曾公开标准作业程序

NONE卡巴星也抨击警方不曾公开办案时的“标准作业程序”,就算是律师也无从知晓警方的作业标准。

他质疑,警方声称可在生命受威胁的情况下“自卫”开枪,但他不解标准程序里的“自卫”定义。

他同时要求审理此案的法庭应公开警员开枪的准则,以便让民众知晓警方可在什么情形下开枪。

辩称证人有权召开记者会

卡巴星今日也否认来到现场勘查有“篡改”(tampering)证据意图,强调这是律师寻觅现场证据的途径和责任。

 

针对雪州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昨日指责家属律师安排阿查慕丁私自召开记者会是不道德的举动,仿佛对警方进行“媒体审讯”,卡巴星今日维护律师团的做法,强调阿查慕丁有权公开其供词,公众不应只聆取警方的一面之词。

 “目击证人有权发布公开供词,因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

卡巴星也谴责总警长慕沙哈山之前针对此案所发表的言论明显
偏袒下属,对案情带有偏见。

“如果总警长可以袒护下属,那就没理由证人不可以公开他的说词。”

警方先前指责阿米奴拉昔退车袭警,并声称在车上发现一把巴冷刀。

对勘查结果感到满意

azlan无论如何,卡巴星对今天的现场勘查结果感到满意,尤其是聆听了和死者同车的目击证人阿查慕丁证词。

早前,当卡巴星抵达现场后,于下午2点55分聆听目击证人阿查慕丁的5分钟说词。卡巴星询问案发详情如时间地点、多少名警察追逐阿米奴拉昔的车子、开枪射中阿米奴的子弹等。

思路相当清晰的阿查慕丁是在哥哥的陪同下到来,不过神情显然尚心有余悸。

阿查慕丁回答卡巴星表示,当阿米奴拉昔身亡后车子依然往前冲,他唯有握着阿米奴的头部不让他倒下,当时后有2到3辆警车追逐。

“当时约有5到6名警察追着我们。”

证人称遭警追逐而逃回家

NONE他表示,当车子进入达里兰路(Jln Tarian)路口后,也就是离他们撞车的围墙约300米处,警方就在当时开枪。

他说,警方开枪后车镜破裂,车门也打不开,他只好跳窗没命般的往家里逃。

“我一直往家里的方向跑,我跑上山,经过学校,然后回到了家。”

不过,阿查慕丁昨日召开记者会时却说,他下车准备向警方投降时,即惨遭5名警员围殴,并出示右臂的瘀痕。

 

 

 

看了这篇新闻,你就知道我们马来西亚的警察有多厉害,警察的自卫杀人到底该如何定义呢?真希望法律能还阿米奴拉昔一个公道,也能给人民一个保障。。。希望我们的司法还有良心,好好的审这件案子。不能让我们的马来西亚变成一个连人民如粪土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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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